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员工荣誉表彰制度,褒奖在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员工工作、服务基层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引导公司员工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勇做走在时代前面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让青春在为祖国、为民族、为人民、为人类的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在公司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荣誉称号指员工个人荣誉称号。员工个人荣誉称号主要包括: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第四条 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二章 个人荣誉称号类型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 太阳成集团员工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一)内地(大陆)员工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员工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职工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二)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第六条 校优秀员工
(一)评选名额:
研究生按员工总数(不含新生)的5%评选,本科员工按员工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名额以上级组织下发为准)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太阳成集团员工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员工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员工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职工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员工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职工奖学金、太阳成集团本科员工奖学金或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学金);
3.本科员工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港澳台侨及职工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其中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4.本科员工当学年老员工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5.在上述基础上,员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者可优先评选;
6.员工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实际行动产生重要影响,或在科研学术、科技创新、重大赛事等方面表现极其突出,可破格评选。
第七条 校优秀员工干部
(一)评选名额:
研究生按员工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本科员工按员工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名额以上级组织下发为准)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太阳成集团员工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员工组织工作人员,任期满一年,考核良好及以上;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研究生当学年学习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总门数的50%及以上;本科员工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职工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4.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传递正能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及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
第八条 校优秀共青团员
(一)评选名额:
按团员总数2%评选。(名额以上级团组织下发为准)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太阳成集团员工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中员工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团龄在1年以上(2024年4月30日及以前入团),2017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团籍在“智慧团建”系统信息完整;
3.202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获得优秀等次;
4.2024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5.研究生当年度学习成绩为优良的课程占比50%及以上;本科生2023-2024学年综测排名在班级前35%,其中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年度内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且无不及格课程。
6.所有评选条件均按《太阳成集团共青团员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一)评选名额:
按团员总数1%评选。(名额以上级团组织下发为准)
(二)评选条件:
1.符合校优秀团员的参评资格且在各级团组织中担任团干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研究生当年度学习成绩为优良的课程占比50%及以上;本科生2023-2024学年综测排名在班级前30%,其中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年度内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且无不及格课程。
3.所有评选条件均按《太阳成集团共青团员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院优秀员工
(一)评选名额:
总名额不超过在籍本科总人数(除大一新生)的4%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太阳成集团员工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中员工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境内生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港澳台侨及职工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
3.在同等条件下,员工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CN刊号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者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可优先推荐。
第十七条 院优秀员工干部
(一)评选名额:
总名额不超过在籍本科总人数(除大一新生)的4%。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太阳成集团员工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中员工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担任2023-2024学年公司的团委员工会干部(常委、部长、副部长)、员工党支部委员、新锐报(主编、副主编)、易班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班级主要员工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一年及以上,并考核合格;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有奉献精神,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地影响或受到表彰的;
4.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在全班前4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或绩点4.0及以上,港澳台侨及职工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绩点在全班前60%或绩点4.0及以上。
第十八条 院优秀共青团员
(一)评选名额:
(一)评选名额:
按团员总数3%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太阳成集团员工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中员工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团龄在1年以上(2024年4月30日及以前入团),2017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团籍在“智慧团建”系统信息完整;
3.202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获得优秀等次;
4.2024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8小时;
5.研究生当年度学习成绩为优良的课程占比50%及以上;本科生2023-2024学年综测排名在班级前35%,其中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年度内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且无不及格课程。
第十九条 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一)评选名额:
按团员总数2%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符合院优秀团员的参评资格且在各级团组织中担任团干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研究生当年度学习成绩为优良的课程占比50%及以上;本科生2023-2024学年综测排名在班级前30%,其中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年度内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且无不及格课程。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院成立员工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负责员工荣誉称号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员工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委员由公司员工工作委员会成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各班级成立员工荣誉称号评审小组,按照民主评选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员工荣誉称号评审工作。
第五章 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二十四条 太阳成集团员工荣誉称号原则上根据员工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员工在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向所在学院(研究院)申请。
第二十五条 员工申请后,经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员工处或校团委,员工处或校团委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第二十六条 对荣誉称号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处或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诉。员工处或校团委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校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的员工荣誉称号项目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评选均参照学校员工处或校团委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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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