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和引导员工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鼓励公司本科员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太阳成集团本科员工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有关精神和社会捐赠奖学金的相关协议,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包括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奖学金,境外生参照本办法基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型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 太阳成集团本科员工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内地(大陆)员工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员工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职工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二)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含学院通报批评);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八)老员工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九)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第六条 太阳成集团本科员工奖学金根据员工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员工在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七条 国家级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境内生参评)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评选名额由学校下发至学院,名额原则上各年级相对均衡。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员工;
(2)符合太阳成集团本科员工奖学金基本条件;
(3)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或大一学年专业前10%;
(4)当学年志愿服务工时达到15个以上;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推荐原则:
(1)各年级同专业按照加权分(绩点*20*45%+综测*55%)高低进行排序(不为最终推荐顺序);
(2)各年级同专业原则上学院只推荐1名;
(3)学校下发名额以外同学按照加权分(绩点*20*45%+综测*55%)排序,列为候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境内生参评)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评选名额由国家下达,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年级各专业境内生人数分配下发。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员工;
(2)符合太阳成集团本科员工奖学金基本条件;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者必须是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4)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或大一学年专业的前25%,且员工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或大一学年专业前30%;
(5)在校期间服务同学,乐于助人,有感恩意识,当学年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科创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3.推荐原则:
(1)各年级同专业按照加权分(绩点*20*45%+综测*55%)高低进行排序(不为最终推荐顺序);
(2)学校下发名额以外同学按照加权分(绩点*20*45%+综测*55%)排序,列为候补。
第八条 校级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校级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25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名额原则上结合国奖和国励名额,根据各年级专业人数分配下发。
2.申请条件:
(1)符合太阳成集团本科员工奖学金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职工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3.推荐原则:
(1)各年级同专业按照加权分(绩点*20*45%+综测*55%)高低进行排序(不为最终推荐顺序);
(2)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第九条 院级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院级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获奖面控制在全院本科员工(不含新生)的25%以内且不超出当年奖学金经费额度;名额原则上根据各班级人数分配下发。
2.申请条件:
(1)符合太阳成集团本科员工奖学金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
3.推荐原则:
(1)各年级同专业按照加权分(绩点*20*45%+综测*55%)高低进行排序(不为最终推荐顺序);
(2)同等条件下,在员工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第十条 综合成绩优秀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对综合成绩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授予“综合成绩优秀员工”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每人2000元。评选以员工总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员工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其中包括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1名。
2.申请条件:
(1)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为评定范围,总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4.0,且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符合员工处有关评选优秀员工的基本条件。
3.推荐原则:
(1)各年级同专业按照当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高低进行排序(不为最终推荐顺序);
(2)同等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者,评选时优先考虑:以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的身份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得奖项;获取奖项的级别越高,评选时倾斜力度越大;
(3)优先考虑符合国奖参评条件但未获得国奖的高年级所在班级的同学;
(4)原则上相同年级相同专业只推荐1人。
第十一条 社会捐赠奖学金
社会捐赠奖学金指由校董、员工、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选办法、名额及奖励标准根据相关社会捐赠奖学金协议确定。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员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员工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委员由学院员工工作委员会成员担任。
第十三条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班级班委担任。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四条 公司于每年10-12月开展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奖学金申请。
第十六条 员工申请后,各班级评审小组严格审核同学申请材料并进行排序,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学院,学院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第十七条 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七条 国家级奖学金,校级一、二等奖学金,院级奖学金不可兼得;除社会捐赠奖学金外的同类型奖学金不可兼得;综合成绩优秀奖学金可与校级奖学金兼得。
第五章 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获奖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院级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社会捐赠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或评选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九条 获奖员工如欠缴学费杂费等,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阳成集团tyc9728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