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和引导员工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测评办法。
一、员工综合素质构成
包括由德育测评与综合表现测评两部分,其中德育测评包含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和集体精神;综合表现测评包含学业学术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四个方面,其分数总和为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运用
测评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员工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员工评优评奖、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作为员工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作为员工保送研究生的基本依据。太阳成集团拟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第二课堂成绩单”包含员工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创新与实践能力(13分)、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分)及附加分(5分),与员工综合素质测评相应得分一致,不再另行规定。毕业班员工“第二课堂成绩单”须在前六个学期内(五年制为前八个学期)取得45个积分(其中2021级在毕业前取得30个积分)。完成45个积分的,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并装入档案;未完成45个积分的,应及时给予相应帮扶和引导。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德育测评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达标。德育测评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德育测评不达标的,则综合素质测评不达标;当德育测评达标时,综合表现测评分数=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学业学术素质(60分)+实践能力(13分)+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分)
另设附加分5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德育测评(100分)
1. 政治思想(40分):
全体员工应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内地员工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港澳台侨员工还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华裔新生代及职工还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使者。
内地员工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港澳台侨员工有背离祖国统一和“一国两制”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华裔新生代及职工有破坏中外友好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德育测评不合格,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直接记为0分。
2.道德修养(20分):
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学术道德,不断提升个人品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诚实守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勤俭节约,积极参与“节粮、节水、节电”、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言行举止不文明,或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学术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每次扣20分;不积极参加专题教育活动的根据相关情况每人每次扣3-5分;辅导猫等平台信息收集未按时填写每人每次扣2分。
3.遵纪守法(20分):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弘扬正气、建设平安校园,无违法违纪行为。
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次3分、5分、10分、15分、20分进行扣分。社区表现分低于98分者扣5分。
4.集体精神(20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合法利益。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宪法日、升旗仪式、学术道德讲座等集体活动者按缺席次数扣分,每人每次扣3分。共青团员不参加青年大学习的,每人每次扣1分。
(二)综合表现测评(100分,单项中不同项目可累积加分,加满为止)
1. 学业学术素质(60分)
主要测评员工学业学术成绩。本科生主要以学习绩点为计算依据。本科生主要测评员工在当学年所取得的学业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计算方法为:学业学术素质分=(学业绩点+2.5)×8。
2. 创新与实践能力(13分)
主要测评员工在当学年参加科技学术竞赛和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计算方法为:基本分(6分)+奖励分(7分)。
基本分: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报名后,凡无故缺勤1次者均不加该条基础分);
(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
(3)参加校、院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满足其中1项即可得基本分3分,累计不超过6分,单点不可重复加分)
奖励分:
(1)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4分,其他作者加2分;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2分,其他作者加1分;
(2)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4分,其他作者加2分;
(3)在国家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加6分,其他作者加3分;获优秀奖(优胜奖、入围奖)第一作者加3分,其他作者加1.5分;
(4)在省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加4分,其他作者加2分;获优秀奖(优胜奖、入围奖)第一作者加2分,其他作者加1分;
(5)在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校级特等、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和1.5分、1分;获院级特等、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加2.5分、2分、1.5分、1分、0.5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
(6)参与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申报并立项成功加2分,国家级、省级结项再加3分、2分。
【注:创新与实践能力基础分和奖励分根据以下说明进行认定。老员工科技创新竞赛是指“挑战杯”老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老员工创业计划大赛、中国国际老员工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赛)、全国老员工职业规划大赛、全国老员工广告艺术大赛、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老员工网络文化节。比赛认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同一类项目可累计加分(如同一个影片既获院奖又获校奖,则按校奖加分,院奖不重复加;多个不同作品参加同一赛事均获奖,可累计加分)】。
3. 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
主要测评员工在体育与美育方面的表现情况。计算方法为:体育(7分)+美育(6分)。
(1)体育:主要测评员工参与体育课程、体质健康测试、体育竞赛等情况。计算方法为:基础分+赛事分。
注:体育综合评分=基础分+赛事分×0.5,总分不超过1分。其中基础分低于0.5分者,不加赛事分。最终分数为:7×体育综合评分。
基础分:
1)大一、大二:体育课程成绩×0.7+体质健康测试成绩×0.3;大三、大四:体质健康测试成绩×1。(体育课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分别赋分为1、0.8、0.6、0.4、0,体质健康测试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赋分为1、0.8、0.6、0)
赛事分:参加校运会、省级国家级的体育比赛才可加分。
项目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参与 |
参与校运动会项目(校龙舟、篮球、排球、游泳等累加校运会分数的团体项目按照50%加分) | 0.5 | 0.4 | 0.3 | 0.1 |
代表学校参加全省高校体育比赛(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老员工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 | 0.8 | 0.7 | 0.6 | 0.2 |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高校体育比赛(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老员工体育协会、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 | 1 | 0.9 | 0.8 | 0.3 |
注: ①赛事分计算由学院根据上述赋分办法自行计算,核算时员工需提交秩序册、获奖证书、成绩册等证明,校运会项目以体育学院报名秩序册和成绩册为核定依据; ②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赛事成绩,以最高级别奖项认定; ③若同一赛事参加多个项目的比赛,则可多次加分。 |
(二)美育:主要测评员工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情况以及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着重从提高审美、培养情操、美化心灵等方面考察员工美育修养。以员工参与音乐、美术、书画、戏剧、戏曲、舞蹈、影视等美育活动,参与中华优秀文化传播和高雅艺术校园文化实践活动等为考评依据。计算方法为基本分(3分)+奖励分(3分)。
基本分:
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活动情况。
1)参加院级各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参加校艺术团、各社团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参加校级及以上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按要求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活动,即可得基础分)。
奖励分:
1)在省级及以上、地市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竞赛中获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和2分、1.5分、1分、0.5分,其中属于集体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
2)在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中获奖的,校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院级分别加1.5分、1分、0.5分、0.25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25%加分;(公益奖,最佳人气奖,最佳风采奖等按照优秀奖加分)
3)获省级及以上、地市级、校、院级文化、艺术、心理健康等先进个人分别加3分、2.5分、2分、1分;
4)参加学院合唱队、运动会方阵等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大型活动的加1分;获校、院级军训、运动会积极分子分别加2分、1分(获学院军训内务之星、操练之星等荣誉,加1分,可与军训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叠加);
5)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同一类项目可累计加分(如同一个影片既获院奖又获校奖,则按校奖加分,院奖不重复加);
6)在“声传四海”视频号投稿并发布一条视频的前3名主创人员加0.2分(本条上限2分);
7)其他未尽奖励,经院员工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按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3、2.5、2、1分。
4.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分)
主要测评员工在劳动教育、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1)劳动教育(4分):主要测评员工劳动养成的情况。从员工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劳动技能、劳动精神等方面考察员工劳育,侧重将体力劳动实践的表现作为考核依据。计算方法为基本分(2分)+奖励分(2分)。
基本分:
考核内容为: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劳动实践、劳动锻炼等劳动教育情况。
1)按照要求完成当学年劳动课程;
2)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劳动实践,若无故缺勤,该项为0分;
3)积极开展宿舍清扫,学年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4)积极参与卫生打扫、洗衣做饭、田间劳作等家庭劳动实践;
(按要求完成班级劳动且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即可得基础分。)
奖励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1)本学年社区表现分位于本楼栋前30%,加1分;
2)本学年主动参加公共服务,在政府机关、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服务窗口等主动参与实习见习,加1分;
3)本学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每个证书加1分。(指的是劳动职业资格证书,如人力资源师证书等。英语四六级、普通话等级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不算在内)
(2)公益服务与社会工作(10分):主要测评员工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担任员工组织工作人员和承担社会工作等情况。
计算方法为基础分(3分)+奖励分(7分)。
基础分:
以下2项,满足其中1项即可得基础分。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本学年在班级、社团等员工组织中任职满一年或一届。
奖励分:
1)参加义务献血、加入骨髓库者加2分,捐献骨髓加4分;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者加3分(须有经过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
3)担任院员工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团委副书记,校、院员工会主席团成员,校员工会团体联合会主席团成员等职务一年及以上的,根据本人工作业绩分别予以加分:优秀加4分、良好加3.5分、合格加3分,由院员工工作委员会根据履职情况确定等级;
4)担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副班长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根据工作业绩予以加分:优秀加3分、良好加2.5分、合格加2分,由院员工工作委员会根据各班级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等级;
5)担任员工党支部支委,校、院团委、员工会委员或正、副部长,院员工团体主要负责人,校协会会长、楼栋党支部副书记、楼栋自律会主任(副主任)、班主任助理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根据工作业绩予以加分:优秀加2.5分、良好加2分、合格加1.5分,由院员工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员工组织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等级;
6)担任班委(除班长、团支书、学委、副班长外),或校员工会、校团委,院员工会、院团委,楼栋自律会等员工组织的干事(部门成员)满一年(或一届),根据工作业绩分等计分(小项不得累计加分,同一学年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①班委(除班长、团支书、学委、副班长外)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加1.5分,良好加1分,合格加0.5分,不合格不加分。由班主任组织班委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②校员工会、校员工团体联合会、校团委等员工组织的干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加1.5分,良好加1分,合格加0.5分,不合格不加分。由相关部门根据各员工组织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等级;
③院团委员工会、楼栋党支部、楼栋自律会等员工组织的干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加1.5分,良好加1分,合格加0.5分,不合格不加分。由院员工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员工组织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等级,楼栋党支部、楼栋自律会成员则需楼栋辅导员及社区中心提供考核结果证明;
7)获省、市、校、院级“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省、市、校、院级“优秀团干(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校级“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荣誉称号加2分;
8)获“校级(及以上)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加1分,“院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加0.5分,按照加最高分原则;获校级先进班级,班级全体成员加1分,院级先进班级,班级全体成员加0.5分;获校级先进团支部,团支部全体成员加1分,院级先进团支部,团支部全体成员加0.5分;
9)积极参加校龙舟队、校艺术团、校礼仪队、二十四节令鼓队、国旗护卫队等有益身心发展的员工组织的,按照当年考核等级加分:优秀加1.5分,良好加1分,合格(中)加0.5分;积极参加华大青年、华老员工报、华大融媒体中心等员工媒体的,按照考核等级加分:其中担任员工干部的,优秀加2分,良好加1.5分,合格加1分;担任干事的,优秀加1.5分,良好加1分,合格加0.5分(相关考核证明需要自行提供);
10)在全国、省、校、院级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奖的,属个人荣誉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属集体荣誉,负责人加6分、4分、2分、1分,其余每人加3分、2分、1分、0,5分。(申报单位非本院的按50%加分;社会实践包括暑期社会实践、寒假返乡社会实践、逐梦海丝海外社会实践、承志四海境外社会实践等)
11)本学年志愿工时超过30小时(含30小时)加2分,不可累加;
12)担任学院网格员职务一年或一届的,根据工作业绩予以加分:优秀加1.5分,良好加1分,合格加0.5分,不合格不加分,由院员工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员工组织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等级;
13)学业帮扶,被帮扶者本学年绩点成绩提升0.5及以上的,或本学年非重修课程无挂科且挂科重修课程通过3门及以上课程的,帮扶者和被帮扶者分别加2分;
(注:员工干部在各项活动中只作为组织者的,按担任员工干部情况记分。班委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
5.附加分(5分)
主要测评员工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表彰或为学校取得重要荣誉的情况或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异的情况等,且应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五、综合素质测评的方法与步骤
1.测评前对员工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员工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每位员工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3.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成立测评工作小组在审核自评基础上开展互评;
4.班主任组织员工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处理,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员工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太阳成集团本科员工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员工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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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